10月4日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官微发布

德州出租车行业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第六期)

具体如下

非法营运行为曝光台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近期查处的26起非法营运行为通报如下:

0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鲁ND55*3

2024年08月12日,驾驶员张某钢驾驶车辆鲁ND55*3拉载2名乘客从夏津县到德州市高铁东站,驾乘双方分别通过电话和微信取得联系,后两名乘客共支付车费110元。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DH11*9

2024年08月21日,驾驶员刘某斌驾驶车辆鲁NDH11*9载1名乘客从宁津县到德州市高铁东站,驾乘双方通过电话联系,后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车费90元。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999*E

2024年08月29日,驾驶员刘某驾驶车辆鲁N999*E在德州市高铁东站拉载6名乘客到庆云县,驾乘双方商议车费为每人70元。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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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台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中出现的绕路、拒载、议价、甩客、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近期,查处违法行为13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01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鲁NT06*7

2024年08月03日,驾驶员赵某霞驾驶车辆鲁NT06*7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二楼进站口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06*1

2024年08月05日,驾驶员吴某香驾驶车辆鲁NT06*1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DA08*3

2024年08月14日,驾驶员李某刚驾驶车辆鲁NDA08*3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23*4

2024年08月14日,驾驶员辛某香驾驶车辆鲁NT23*4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17*7

2024年08月20日,驾驶员纪某强驾驶车辆鲁NT17*7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20*1

2024年08月22日,驾驶员梁某生驾驶车辆鲁NT20*1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16*2

2024年08月28日,驾驶员金某波驾驶车辆鲁NT16*2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16*3

2024年08月29日,驾驶员夏某平驾驶车辆鲁NT16*3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2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鲁NT08*5

2024年08月01日,驾驶员慕某喜驾驶巡游出租汽车鲁NT08*5在德州市高铁东站拉载1名乘客到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后被群众举报违规收取车费。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T16*0

2024年08月20日,驾驶员张某刚驾驶巡游出租汽车鲁NT16*0在德州市高铁东站拉载4名乘客到太阳能小镇,后被群众举报违规收取车费。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3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鲁NT01*1

2024年08月03日,驾驶员杨某勇驾驶巡游出租汽车鲁NT01*1在德州市高铁东站待租区拉载乘客,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以乘客目的地距离近为由拒载。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4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鲁NT01*5

2024年08月29日,驾驶员孙某驾驶车辆鲁NT01*5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载乘客到德州市高铁东站二楼进站口,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孙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0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冀TD887*8

2024年08月01日,驾驶员姜某良驾驶车辆冀TD887*8载四名乘客从故城县到德州市高铁东站,后乘客通过微信支付车费共150元,双方未通过网约车平台约单。经调查认定姜某良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德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