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假期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国庆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国庆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国庆节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国庆节假日期间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要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要求,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四、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主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将实际开设的课程、班次等内容全部在全国监管平台设置上架,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售课、销课等。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感谢你们对“双减”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秩序,助力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
德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