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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

公告

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薛彦雷(身份证号13052719921006205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人在外地且拒绝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履行当面告知义务,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公告告知。

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警官,联系电话:15692877779

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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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

公告

凉 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陈各角(身份证号5134231978032565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人在外地且拒绝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履行当面告知义务,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公告告知。

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15692877779

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报料电话、微信同号:15196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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