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商场带娃太粗心,只顾低头玩手机,导致自己孩子从电梯坠落,这个责任算谁的?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看完判决结果,网友们争议还是挺大的。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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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陈女士带着三岁孩子来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陈女士低头看手机,孩子跑到扶梯处用手摸向上滑动的扶手带,第一次尝试后,他安全返回,但是陈女士见到孩子返回,又继续低头玩手机,而孩子趁着她不注意,再次跑到电梯扶手处,用手抓住扶手外侧的扶手带,结果直接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在扶梯上行至周边护栏时,孩子从栏杆的空隙中掉落,从三楼坠落至一楼梯井,最终导致四肢瘫痪。随后陈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商场有义务承担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陈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应该酌情减轻涉事商场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商场承担70%的责任,并赔偿陈女士154万元。商场上诉后,二审仍维持原判。

在这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中,大家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有网友认为:应该是家长的责任占大头,明明是这位母亲低头玩手机造成的悲剧。还有很多网友认为,商场再怎么防患于未然,也阻止不了别人自寻死路。如果都是这种判罚,那么商场干脆禁止儿童入内得了。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安全规范,商场应该设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自动扶梯及防护措施,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在这个案子中,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是因为商场虽然在扶梯及相邻区域设置了安全提示,但是并没有按照规范设置固定阻拦装置,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不过,虽然法院判决商场有7成责任,但是在大家看来,主要还是因为家长的过错,才导致孩子发生意外,幼童活泼好动,但是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所以,作为监护人真的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看护。不要只做“低头族”,不要等意外发生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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