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书记龚某某受贿案。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利用担任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销售、货款支付、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其中142.3355万元未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滁州市、明光市医疗卫生系统相关人员共计2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明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