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应及时到闽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申报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知情人来电、来信或者来人提供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本次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之前未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债务请及时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13579、0591-22313629。
第1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