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9月26日电 (况玉)本网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长期以来青海省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缺乏地方性法规引领的空白,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供了法治遵循和制度保障。
盐湖资源是青海省的第一大资源,也是全国的战略性资源。青海省已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此次制定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在《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采取废旧立新方式进行的一项立法。
《条例》的制定旨在统筹推进盐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保障盐湖资源安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附则七章,共四十三条。
《条例》坚持把绿色发展贯穿盐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从产业布局、集群培育、资源开发、绿色转型、规范标准、品牌建设、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若干促进性规定,为优化盐湖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从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引导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推动产业“智改数转”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夯实了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础。
《条例》结合青海省盐湖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强化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要素支撑,明确了财政、金融、土地、水资源、用能、运输、人才等要素保障任务,确保以要素保障之“稳”,助力产业发展之“进”。
《条例》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为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对盐湖资源、盐湖产业、盐湖企业作出定义,强调了盐湖资源战略属性和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原则。
《条例》的出台,为青海省盐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青海盐湖产业,也必将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