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直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公告
临市民函〔2024〕72号
经查,下列16家市直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临汾市副食流通商业协会等14家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临汾华夏文化遗产研究会、临汾市钢琴协会2家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警告社会组织名单(共14家)
社会团体(9家)
临汾市副食流通商业协会
临汾市平水诗词学会
临汾市太极拳协会
临汾市新能源行业协会
临汾优选农旅产业协会
临汾市冬泳协会
临汾市篆刻家协会
临汾市核桃全产业链开发联合会
临汾市霹雳舞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
临汾精华中学
临汾市建邦职业培训学校
临汾市智多星少儿围棋俱乐部
临汾市筑梦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
临汾市尧飞扬冰雪俱乐部
二、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共2家)
社会团体(2个)
临汾华夏文化遗产研究会
临汾市钢琴协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上14家被警告的市直社会组织,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以上2家被撤销登记的市直社会组织,按规定到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临汾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