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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直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公告

临市民函〔2024〕72号

经查,下列16家市直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临汾市副食流通商业协会等14家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临汾华夏文化遗产研究会、临汾市钢琴协会2家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警告社会组织名单(共14家)

社会团体(9家)

临汾市副食流通商业协会

临汾市平水诗词学会

临汾市太极拳协会

临汾市新能源行业协会

临汾优选农旅产业协会

临汾市冬泳协会

临汾市篆刻家协会

临汾市核桃全产业链开发联合会

临汾市霹雳舞协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

临汾精华中学

临汾市建邦职业培训学校

临汾市智多星少儿围棋俱乐部

临汾市筑梦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

临汾市尧飞扬冰雪俱乐部

二、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共2家)

社会团体(2个)

  临汾华夏文化遗产研究会

  临汾市钢琴协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上14家被警告的市直社会组织,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以上2家被撤销登记的市直社会组织,按规定到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临汾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