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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大家都知道
驾驶机动车上路
首要条件是要取得驾驶证
可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旧以身试法
名山一男子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胆真肥
2024年9月6日,雅安公安交警名山大队在辖区318国道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一辆川AV8***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依法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你好,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民警对司机袁某某说到。袁某某显得有些紧张和不安,无法迅速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民警通过后台查询到袁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袁某某涉嫌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指出驾驶人袁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雨城区无证+车辆逾期未检验,竟敢开车上路?
2024年9月15日,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雨城区开展路面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TG****小型汽车驾驶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一直无法出示驾驶证,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才道出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心存侥幸,想着交警可能已经下班,不会有交警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上路。经民警核查信息时发现,驾驶人甘某某不仅无证驾驶机动车,而且驾驶的车辆还是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最终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甘某某,共计罚款1200元。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盲目自信,心存侥幸
一但遇到突发情况
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易引发交通事故
这不,蜀黍天天念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偏偏就有人一条道走到“黑”
天全一男子心存侥幸,醉驾回家被查
2024年9月18日21时52分,陶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KV***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天全县禁思5KM+100M处,被雅安公安交警天全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经了解,陶某某在朋友家聚餐喝了一些酒,仅休息一会儿,便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出来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芦山一女子饮酒上路不可取
2024年09月08日,高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川TZ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被雅安公安交警芦山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雅安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夏安行动”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合法上路”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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