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据林邑清风:日前,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监委对苏仙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黄朱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朱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房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安排他人在羁押场所会见;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矿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朱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郴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郴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朱超开除党籍处分;由郴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苏仙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林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