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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祥生观棠府的600余户业主遇上了一件烦心事:8月15日,该小区原物业服务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祥生物业)在一纸公告宣布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后,便匆匆离场,并未与新入驻的代管物业——安徽中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丞物业)进行账目交接,并拒绝返还多收取的物业费,导致许多已提前预缴物业费的业主面临“二次缴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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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观棠府小区

业主:物业费已交到年底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干河办事处泵站路特1号的祥生观棠府,采访到了该小区多位业主。

“太突然了,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我都交到年底了,现在物业突然退场却没有任何交代。”7号楼业主张先生无奈地说,“自入住以来,我们不用物业催,每年都是按时交纳下一年的物业费。但这样一来,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

“除了物业费之外,还有装修保证金和车位管理费都没有退还给我们。”13号楼的程女士表示,她家的装修保证金和车位管理费共计3750元,据之前祥生物业工作人员解释,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可以顺延到明年的物业费中,“因为想着不管怎么样都是要交物业费的,所以对这个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他们突然退场却没有任何交代,这对我们业主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今年7月,因为小区业主不满祥生物业的服务,业委会和祥生物业在社区的协调下曾达成过物业公司改善服务态度继续管理的统一意见。但是8月5日,祥生物业却提出了撤场申请,并于8月15日正式撤出。”业委会主任许振中告诉记者,小区许多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只希望物业方面能够提供良好的日常管理服务。然而,祥生物业的做法显然辜负了他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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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祥生物业提出的撤场申请

采访中,不少业主坦陈了自己的顾虑和想法,多数人表示,如果祥生物业拒不交接也不返还预缴的物业费,他们将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丞物业:暂时代管,没有权限

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看到前台的指示牌已更换成“中丞服务”。通过小区业委会,记者联系上了中丞物业的副总经理周荣。

“我们现在只是代管服务方,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权限。”周荣告诉记者,8月15日祥生物业退场后,次日中丞物业便“无缝对接”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这只是暂时的,代管期限为3个月,在代管结束后,根据我们物业的表现,小区业主再集体投票决定我们的去留。”

至于代管期间的物业费和其他的业务交接问题,周荣表示,需要祥生物业出面沟通和配合解决。

“如果3个月代管结束后,确定由我们接手小区管理,那么这3个月的费用由原来的祥生物业承担。但是如果我们的服务小区业主不满意的话,业委会将会采取竞标的方式敲定其他物业公司,代管费用会由竞标成功的物业公司承担。”周荣坦言,不论是哪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如果无法与祥生物业交接费用的话,代管费用可能还是会由小区业主再次承担。

有关部门:祥生物业拒不配合

就此事件,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管理所无权设置物业费的监管账户,只能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目前此事由干河办事处仙苑社区负责协调。

记者随后采访到仙苑社区的相关负责人。

“涉及的金额共计近百万元,我们多次联系祥生物业的负责人,但是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最近电话联系还被拒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祥生公司内部的原因,该物业负责人一直在频繁更换。“由于祥生物业拒不配合,事情已经超出社区的能力范围。目前,我们已经层层向上汇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立法导向,离场时物业公司应当将业主尚未产生的物业费等一并进行移交。显然,祥生物业的做法已属违法行为。

对于事件后续的进展,仙桃周刊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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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周刊融媒体见习记者 刘楚辉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