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涛与被执行人赵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震,男,198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抬头寺乡小赵村116号,身份证号:37140219870708****。

执行案号:(2024)鲁1403执17号

执行依据:陵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140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2337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震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4-8285632、8285642

联系人:陈法官

执行法院: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禹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鲁1482执恢307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赵仁民,男,196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前黄村2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2426196904172613。

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192060.00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四、悬赏比例

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拘传、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4-827882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赵仁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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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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