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饮酒助兴

有人借酒消愁

殊不知酒后也易冲动坏事

醉酒时放飞自我

酒醒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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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威宁公安紧密结合社会治安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近日,威宁公安成功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依法行政拘留2人。

案情回顾

9月17日凌晨1时许,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小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小海街上某酒店门口有两名醉酒男子无故砸车,去入住酒店时,不配合入住登记,随意谩骂,逞强耍横,店主上前劝说,还被二人殴打,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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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小海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男子浑身酒气,对民警的阻止和警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传唤至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李某、李某某酒醒后,经询问,其分别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酒后不当行为懊悔不已。目前,李某、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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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酒后肆意放纵、无事生非、冲动行事

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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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威宁公安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