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我不知道做这样的工作到底有什么意义,我真的理解不了。我就在自己家门口玻璃上贴了这么大一张纸,A4纸写的招聘信息,就有一个部门给我打电话,他说你这个影响到什么什么了,根据什么条例,把这个清除了,清除的照片拍了拿着身份证去他们那接受处罚,如果给我发三个短信我没去的话,他就封了我这个手机号。”
近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一位女士发视频哭诉自己的遭遇,直言自己不理解“做这样的工作有什么意义”?视频发出后,不但他不理解,广大网友也有很多人不理解,随即此事也引起大家的关注。
发展一,小政视频采访当地城管回应;会有罚款贴广告200——1000,肯定有法律规定。
针对此事,小政视频首先联系了当地城管部门,回应说是;我们知道这个事,会有罚款,贴广告处罚是200到1000元。还强调说“肯定是有法律规定的”。
而据网友查证,当地却有这么一条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规定的颁布时间是1992年,也就是32年前。
发展二,随后当地城管又回应;系说明不到位,并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下午当地城管部门就做出改变说;是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该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并在通报中表示;将在以后城市管理过程中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柔性执法,重管理更强服务!
事情看似结束了,但网友疑问却更多了。
疑问一;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不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
既然是执法,那所有的决定都必须有法可依。既然事情已经出来了,处理也必须有理有据,既是维护自身威信,也是借此机会向大家普法。不能让大家有种你是迫于舆论压力做出让步,那样的话老百姓会怎么想?
疑问二,回应有些敷衍,只是说了这次是因为执法人员“说明不到位”,那以后类似事件该怎么处理呢?
有网友怀疑,这次因为曝光了所以免于处罚,那以后种情况,商户到底该怎么做,城管又该怎么处理,是否也应该做出说明,这样才是真的“重视”吧。
疑问三;城管打电话说不处理就“封了这个手机号”,谁赋予的这个权利?
根据规定,城管部门无权直接对当事人的手机采取停机措施,除非向当地法院申请。那为什么城管说出这样的话,是当地有特别的行政规定吗?
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法是否不妥?
是城市秩序的“管理者”,更应该是社会经营的“服务者”。
城管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社会的贡献也无法被磨灭。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传播的加速,却被贴上了很多不好的标签,究其原因就是;
一、部分工作人员员素质不高,纪律性不强。
作为与老百姓直接接触的基层人员,形形色色的人,与鸡毛蒜皮的事总是免不了的,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与自身修养,很容易就会有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出现。
毕竟,你说这是你的工作职责,而他说这是他一家人的生活!
二、心态问题;是城市的管理者,更是市民的服务者。
城市管理,每天基本都是鸡零狗碎的事,处理多了谁都可能发脾气。如果你是以上位的“管理者”身份去看待,必定会引起很多的“抵触”。但如果你以种大家的服务者去处理事情,无论是维护秩序,还是管理小摊贩,其目的总归是为了让大家都方便,好过。
俗话说“抬手不打笑脸人”,相信绝大部分老百姓也都会支持和理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