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职务代理,即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代理人的某行为是否成立职务代理行为?

党莉律师解答:

1、职务代理的权利来源是基于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的职务,经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没有职务身份,那么就不可能构成职务代理。

2、代理人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职权范围:法定的公示的职权范围,或习惯法认可的职权范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代理人必须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利益归属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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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莉律师补充:

为了避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当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具有管理职责的高管、财务、人事等能够对外代表公司进行采购、销售等人员的管理,谨慎保管公司印章。若授权员工对外代表公司,需明确授权的内容、范围、权限、时间等,以防范“被代理”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党莉律师

13281277689,中共党员,执业于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考A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财经学双专业背景;司法系统十多年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刑事案件、行政理论与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