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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恶化为何老是盯着老百姓?以下几条新闻中的做法,真的是脸都不要了,吃相难看到这种程度,就不怕报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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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内蒙古乌兰浩特的一起普通的店面招聘启事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因一名女子在自家店面的玻璃上贴出招聘启事,随后却接到了城管部门的电话,称其行为影响了市容,需要清理并缴纳200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城管竟然警告道:“不照做就封你手机号!”女子倍感委屈,眼泪难抑。

这起事件很快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关于城管执法是否过严、过度、以及执法不公的广泛讨论。

首先来看,女子的行为本质上只是在自家门口贴了一个纸质的招聘广告,这与在公共场所随意乱贴广告形成了鲜明对比。

她的做法并未给公共设施或街道环境带来明显影响,何以就成了所谓的“影响市容”?

此类行为是否需要如此严苛的处罚,引发了社会的强烈质疑。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执法过度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已成常态,特别是针对小商户和个体经营者的情况似乎尤为普遍。

对于城管的做法,有人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疑问:为何这些执法行为似乎总是盯准了小商家,而一些大品牌的店面上满是海报广告却很少受到类似的处罚?

这种执法的不公平让人不禁怀疑,城管的目标究竟是什么?

如果只是为了“罚款”,那这种以罚代管的现象无疑严重破坏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城市管理的本质目标是维护城市的整洁、有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乌兰浩特这起事件反映出某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逐渐走向了僵化和不合理的极端。

城管部门的回应虽然在法律条文上看似有据可依,但这种缺乏人性化、机械式的执法方式,往往让普通市民感到寒心。

正如网友们所批评的那样,城市管理的真正核心应该是服务民众,而不是将民众视作管理的对立面或“潜在的违规者”。

当一位店主因为一张招聘启事就要面临高额罚款和威胁时,这不仅损害了个体商家的权益,也揭示了执法过程中缺乏对民情和人性的基本关怀。

类似的执法事件并非个例。在今年7月,一位市民在某路口骑电瓶车因闯红灯被罚款50元。市民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该路口车流不大,罚款过于苛刻。

然而,交警部门最终通过核查确认其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了合理的处罚决定。

这一事件虽涉及的违法行为明确,但同样暴露了某些情况下执法过程中的灵活性缺失。

更为严重的是,类似事件背后的执法乱象远不仅限于罚款。

2021年9月,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磐石中队负责人王伟带领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未经法定程序即以油烟未经净化排放为由,要求餐饮店停业整顿。

在店主完成整改申请营业时,擅自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在该店主拒缴罚款并拨打12345热线后,王伟安排人员违规补办执法检查有关材料。

2021年10月,王伟在未如实报告该店主已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将对该店主罚款1万元的建议提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

2021年12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店主下达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餐饮店店主完成整改后,执法人员仍然以各种名义进行追加处罚,甚至伪造材料以掩盖执法过程中的违规操作。

这种滥用职权、以罚代管的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并且毫无疑问地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乌兰浩特的事件并不仅仅是个案,它揭示出了一些城管部门在执行城市管理任务时过度依赖“罚款”,却忽视了服务与管理的平衡。

很多地方的城管队伍在执法时往往将“罚款”作为一种惯性工具,甚至部分地方通过罚款创收。而这种执法逻辑不仅冷漠且粗暴,更让普通市民感到无助和恐慌。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但这种秩序的实现不能建立在剥夺市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

执法部门需要反思自己的职能定位:是维护市容市貌,还是仅仅通过罚款来完成“任务”?

只有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才能让城市在保持整洁有序的同时,保留那份独特的温度和活力。

首先,执法部门应当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城市的文明与秩序并不意味着要让城市变得冷冰冰的毫无人情味。相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烟火气和人情味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正如有网友所言,“文明的城市不是光靠罚款罚出来的,而是靠理解和包容建设出来的”。

其次,执法程序应当更加公开、透明,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入必要的灵活性。

不同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执法者应当具备判断力和执行力,避免“一刀切”的僵化执法。

例如,对于小商家贴广告的问题,城管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劝导、限期整改等更为温和的措施,而非动辄以罚款为手段。

最后,乱罚款的现象需要得到严格整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管,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滥用职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而言之,城市管理不仅仅是条文的执行,更是一种“软治理”的艺术。

在不断追求城市整洁与文明的同时,我们不能丢失作为个体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温暖与尊严。

正如那位店主的泪水所表达的:城管的职责不仅是“罚”,更应是“管”。

而这种“管”,不仅是市容市貌的管理,更应是民生福祉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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