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公安交警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存在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现将近期4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作为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
营运车辆驾驶人尤其注意
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闯灯抢行的理由
不顾自身及乘客的生命安全
依法严查严处
案例一
违法人员:梁某。
车牌号:川LT***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出租车)。
违法时间:2024年9月4日15时10分许。
违法地点:市中区嘉定南路。
交通违法情况: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梁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二
违法人员:景某某。
车牌号:川LT***3。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出租车)。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23时37分许。
违法地点:市中区凤洲路。
交通违法情况: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景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三
违法人员:万某某。
车牌号:川LT***8。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出租车)。
违法时间:2024年9月9日18时25分许。
违法地点:市中区上土桥街。
交通违法情况: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万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违法人员:郭某。
车牌号:川LT***6。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出租车)。
违法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20分许。
违法地点:市中区宝莲路。
交通违法情况: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处罚情况: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郭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下一秒或许就是如这般血的教训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企业
您肩负着乘客的平安出行责任
也牵系自身和周边车辆、行人的安全
请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时刻紧绷“安全弦”
安全文明出行,平安规范营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