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来讲达摩祖师《绝观论》的第十二节,这一节里有四问四答,

缘门问曰:“若有初学道人,忽遇因缘,他欲来害,云何对治而合道乎?”

答曰:“一个不须对治。何以故?可避,避之;不可避,任之;可忍,忍之;不可忍,哭之。”」

缘门问:“如果有初学道者,忽然遇到一个被人伤害的因缘,要如何对治才符合道呢?”

入理先生回答说:“这个不需要对治,为什么呢?如果可以避开就避开,不能避开就任他伤害;如果能忍受就忍受,如果不能忍受就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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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过,《绝观论》是讲大乘,是讲了义法,是不落有为法的,是直入如来藏的无为法,直提性功。

所以不讲方便,不讲对治。一切对治法,皆是有为法,都是以你认为的善来对治恶,都是心中有我有事,所以才会去对治。

所以一切的对治法,都是属于染法,都是不了义法,是无法见性的,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是一种方便的权法,也就是权宜之计所设立的法。

比如你有好色的毛病,于是为了对治这个毛病,就生出各种各样的对治之法。

你有烟瘾,于是为了对治这个毛病,就开始吃口香糖,或者吃别的东西来对治这个烟瘾。

本来是无法的,假如你没有好色的毛病,没有烟瘾,就没有那些法。那些对治法的生出,只是权宜之计,只是暂时有用。

并且你在用对治法的时候,心里都是有我的,都是在故意造作,所以是有为法,心里头是有痕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