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有网友发视频爆料称,深圳南山区一学校门前一名家长被保安持械击中头部,流血倒地不起。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促使南山区教育局于9月14日发布情况通报,详细说明了事件经过。
视频显示,深圳南山区一学校门前,一名家长与学校保安发生冲突,保安随后持叉杆击中家长头部,导致其流血倒地。
通报指出,涉事家长王某某在学校西门与保安侯某某发生言语冲突,且王某某使用手机拍摄保安员。
保安侯某某情绪失控,用叉杆击打王某某的头部和手部,导致其受伤。
王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伤情稳定,而侯某某则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在这一事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保安员侯某某的暴力行为。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格审查与制裁。
侯某某作为学校的保安,担负着维护校园安全的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超越法律,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数年的有期徒刑。
侯某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持械击打家长,造成对方头部流血,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对他人身体的伤害。
即便是在工作岗位上,保安也不具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侯某某的行为完全脱离了“合法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法律依据的范畴,应该为其暴力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保安员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安全,而非制造暴力冲突。
侯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这一职责,还凸显了安保行业在培训与行为规范方面的漏洞。
从事件的通报中可以看出,王某某试图进入学校安全控制区,这引发了与保安员的冲突。
虽然学校安保人员有权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安保人员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应对措施来化解冲突。
首先,保安员侯某某在情绪失控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而是选择了极端的暴力手段。这反映了学校在安保管理与人员培训上的严重不足。
安保人员的职责是维护安全秩序,而非制造新的威胁。
侯某某的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及了家长的身体健康,也对学校形象和教育局的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学校作为公共场所,应该承担起提供安全环境的责任,但这并不仅仅局限于防止外来人员入侵或校园暴力,更包括防止校内人员因冲突而受伤。
在安保管理中,学校应当注重提升安保人员的情绪管理和冲突应对能力。没有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方案,容易使小冲突升级为暴力事件。
不过,在此次事件中,家长王某某的行为也值得审视。
通报提到,王某某在与保安发生冲突时,使用手机拍摄了保安,这或许是导致保安情绪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家长是否有权拍摄保安员?保安员是否有权阻止拍摄?这是我们应该值得探讨的核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肖像权受到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然而,王某某拍摄保安的行为并未涉及营利目的,更像是记录冲突现场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可能引发争执,但不应成为暴力相向的理由。
对于家长来说,在与保安发生言语冲突时,拍摄视频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应在冷静和理性的前提下进行。
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应当是和谐与信任的,双方有责任通过合理的沟通来解决争端,而不是让冲突升级。
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这样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暴露了安保制度中的缺陷和个人情绪管理的不足。
我们不仅要对个体事件进行法律评价,更要深刻反思事件背后的管理问题。
如果都可以擅自闯入安全控制区,若有歹徒擅闯禁区,谁来保护学生安全?
法律保护的应该是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的人,与此同时需要警惕那些打着法律幌子行不法之事的人。
因此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和提升公共场所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并构建一个更加和谐与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