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收到违建认定、强拆决定,房子到底还能不能保住?安徽省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幸运的是,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撤销了强拆决定,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安徽省的刘女士依法依规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房屋产权证》,为维持生活需要,在2007年左右对现有房屋进行了加盖,自施工完成到案发时,刘女士一直未接到整改通知,知道房屋所在村集体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3年年初,刘女士先后收到了《行政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刘女士未经审批擅自违规建设为由,要对刘女士的房子进行强制拆除。在刚刚收到催告时,刘女士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认为自己的房子合理合法,无需过于担心,但当再次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后,终觉引起警觉。一旦政府实施强拆,自己多年居住的房子就再无挽回的余地。

为此,刘女士多方打听,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几经周折下,主办律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先经两审终审,案涉《强制拆除决定书》已经被成功撤销,刘女士成功保住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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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启动,一审胜诉

在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立即组建办案团队,并迅速启动办案程序。主办律师明确指出,想到拿到目标,保住房子,最关键的就是要尽快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案涉《强制拆除决定书》。

为此,主办律师首先联系委托人,指导委托人搜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在确定违法点后,主办律师立即针对《强制拆除决定书》启动了诉讼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主办律师积极举证,援引法条以及最高法的案例,向法官说明案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违法点。面对县城管局的答辩,主办律师更是毫不慌乱,找到破绽,一一回击。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县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应当以县自规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为前提。县自规局对刘女士作出违建认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查明该户擅自建设房屋的时间是2005年后二年内,认定违法建设的依据是《县城总体规划图(2011-2030)》,是以该户房屋建成后,县城市总体规划来判断该户建房时的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得出案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结论,缺乏审慎、妥善之考量。

此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行政相对人设定了限期拆除义务的,应当对应拆除设施的占地面积、位置予以明确无误的表述,以便于行政相对人可以依照处罚决定主动履行,但歙县自规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时,对刘蝶女士应拆除设施的占地面积、位置与其他无需拆除的部分未明确区分,行为内容不明确,将导致该户无法准确履行拆除违建设施的法律义务,属于难以履行的行政处罚。

而本案的行政拆除决定正是再此基础上作出的,既然依据有问题,那么相应的强制拆除决定自然也存在违法性。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县城管绝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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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上诉,二审定局!

法院的判决毫无问题,但是令主办律师没想到的是,城管局针对一审判决启动了上诉程序。

二审法院指出,强制拆除行为属于强制执行行为,限期拆除的决定是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依据,强制拆除决定是限期拆除决定的执行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能够直接依据限期拆除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如限期拆除决定明显具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则不能作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依据,否则会导致将错就错甚至错上加错的后果,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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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提示

强制拆除行为直接对应的就是相对方房产的损毁和灭失,因此,国家一再强调,土地征收必须先补偿再拆迁,即使到了需要拆迁的环节,强制拆除行为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圣运律师提示大家, 如果遇到和本案相类似的情况,不要惊慌,应立即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精准识别行政机关在程序上的失误,通过法律途径一举赢得诉讼,实现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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