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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等

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面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受理范围、举报须知、举报渠道等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挖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六)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与“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七)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及途径

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述征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举报电话:110,028-37621671

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办)

邮编:620860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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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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