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厉打击酒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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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进一步提升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功能,沭阳法院微信公众号将常态化筛选贴近群众日常生活、通俗易懂的真实案例予以公布,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案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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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沭阳法院审结一起醉驾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酒后驾车到收费站区,在停车交费期间,在车上睡着了,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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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晚,张某和朋友聚会喝酒后,仅休息了几个小时,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心存侥幸,遂驾车回常州,在连宿高速公路某收费站区,停车交费期间,因酒精作用,张某竟然在车上睡着了,后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抽血备检,经鉴定,张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

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等法律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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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大大降低。本案中,张某醉驾案件的事发时间在深夜,光线昏暗,视线受阻,加之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过快,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时间和应对时间非常短,机动车避让难度极大,极易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对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依法从重处罚,有效威慑此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