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向相机这个装置学习什么?——我很高兴,我说「我」,不说「我们」。
只要把主语改掉,就成了一个好问题。
『我和事物对峙。』这个关系中间,只有「我」和「它们」,没有「我们」插足。
其实,就连它们也不是它们,因为它们从来不是以一个整体的面目看我。
它们只是一堆被肢解的视线的汇总,彼此之间没什么联系。
我不是在跟它们对峙,而是在跟一堆它对峙。
我这篇文章不是要去批评谁,再去说什么大众审美的话题,扯那些老腔调。
那些话题,留待我想批评人性的时候,再去说。
所谓大众审美,不过是人的劣根。
那种东西,只要你看几本心理学,看点儿人体运作的生物原理,最多再读点经济学,然后,你要写多少都行。
今天,我只想老老实实说说「我摄影」的事。
但其实,是就连「我」也从摄影中消失的事。
不装腔作势,不故作悲天悯人,不作晦暗和忧愁。
阳光,明亮。
偶然,鲜明,混沌,清晰。
怎么用二八,就怎么用一百。
1/320或1/400的快门速度。
奥林巴斯,胶片时代镜头,50mm,等效100mm
光圈f5.6
晴天或阴天,多云。
坐地铁。
第一个被摄体露脸后,手动调整焦距,至被摄体清晰。
今日,焦距不能再改。
然后,翻折屏幕。
彩色照片。
红绿灯。斑马线。
人流。
相机的作用之一,是破坏我的视线。
不要期待相机会拍出什么,我忘记得越多,就得到越多。
相机可以搜集无数零散的视线。
偶然,让照片坚固,审美,使照片虚弱。
我没有资格给任何照片定性是好是坏,因为照片本就不好不坏,那完全是相机镜头偶然的产物。
面对这些照片,我就只有「看」的份儿!
我要做的,就是上街,随便看见什么,想用28mm观景窗框什么就框什么。
没有「我要拍什么」,只有「我能看什么」。
摁下快门和看照片,这两个动作,和创造力没有任何关系。
我没有理由强占「偶然」的「功劳」。
用这种方法拍照,不管我当时如何巧妙构思,最后照片只会摆摆手,让我上一边玩蛋去。
所谓在摄影时谈审美,如同对着两块石头说,这块石头是好石头,那块就太逊了。
那么,我对同一块石头说,这个部位不错,可是那儿简直不是样子,也一样是个笑话。
照片只是切片而已,不过是A切片B切片。
切片与切片也是等价的。
相机的价值之一,在于摧毁所谓审美的等级。
糖水也是照片,大师之作也是照片,虽然同为下流,但兴许糖水照片因为它太浅薄,反而危害更小呢。
相机的价值之一,在于摧毁个人的视线,摧毁「我」。
相机永远只捡残肢。
我从观景窗中把眼前物分解的时候,它们的视线,也从镜头的光路中,以我在那个当下不可知的路线,袭击了我,把我分解了。
于是,因为我成了碎块,所以,我得以跟照片等价。
不管我拍什么,我都希望相机能把我的视线破坏掉。
一百毫米,是没有暧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