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邻水县法院‘执行110’吗?我是杜某,我想把借邓某的钱还了。”

2012年,杜某、陈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邓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期限还款。还款期限届满,杜某、陈某仅偿还1万元后便以各种借口拖延,邓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9年诉至邻水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杜某、陈某二人归还邓某借款1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杜某、陈某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控,但始终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联系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将案件“终本”。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依旧关注着案件进展,在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时,第一时间对该案依职权恢复执行。

后续,执行法官对杜某、陈某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杜某、陈某二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了冻结。

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杜某等人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解决与邓某之间的债务纠纷。

“兄弟,我们现在手上有5万元,你看可以不?”

“5万?我本金都是19万。”

“今年环境不好,生意没赚到什么钱,你通融一哈嘛……”

“不行!”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做当事人的工作。

“杜某、陈某,欠款本金是19万元,所以你俩说的只还5万、8万这种方案肯定是行不通的,你们应该要拿出让邓某看得见的诚意,不然协商是进行不下去的……”法官对被执行人耐心说理。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劝说申请执行人,在法官耐心劝解下,邓某原本强硬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并表示愿意退让一步。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长达2小时的倾情调解,二人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杜某、陈某向邓某现场一次性支付20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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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是终止,更不意味着终点。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不断完善强制执行举措,引导当事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稿|李继宇 廖 悦

编辑|廖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