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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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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洪

身份证号:510322199107018151

户籍地址:四川省富顺县代寺镇丰光村13组103号

执行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标的:25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9月12日0时起至2025年9月11日24时止

悬赏金额:5000元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黄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洪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李洪财产

或被执行人李洪本人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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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幸云谦

审核:张旭

签发:郭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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