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农村房主去世,其子女想将房产卖给本村人,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古冶区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区资规分局答复如下:经核实,如果原产权证所有人死亡,需先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进行买卖过户。办理宅基地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资料:1. 房屋买卖合同;2. 契税票;3. 原房本和土地证(不动产证);4. 地调表;5. 询问记录;6. 宅基地审批表;7. 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8. 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9. 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记录、保证书。以上资料提交乡镇审批后,报至我分局登记发证,由资规分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10元。如存在任何问题,可电话联系5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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