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监管效能优化提升

八项刚性措施

一、健全机构项目“双库”。定期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比对 “国家系统”“四川平台”信息,结合日常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管开展排查,建立健全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库”和“机构服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项目库”,同步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实行季度动态更新。

二、推行监督内容“双查”。在对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全面推行“查单位必查为其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资质”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日常维保和年度检测结论文件及时归入单位管理档案并将其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依据,逐步实现从查具体隐患到查责任落实的转变。

三、严格基础信息“双核”。在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时,要核查机构在“国家系统”“四川平台”中录入基础信息的一致性。在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同步在线核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坚决依法惩治“挂证”行为。

四、实施典型违法“双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要对机构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格;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要区分动态责任,依法查处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

五、落实执法信息“双宣”。市(州)消防救援支队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双微”平台加强宣传,每月对本地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技术服务领域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通告。广泛宣传消防技术服务领域法规政策和典型执法案例,营造社会共管共治良好氛围。

六、开展群众举报“双奖”。依法依规建立辖区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举报奖励机制,通过12345举报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并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按照一般单位不低于100元/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低于300元/次的标准奖励。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并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人的标准奖励。

七、扎实机构质态“双研”。将辖区消防技术服务质态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党委议防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判形势、会商情况,并建立专门工作档案。

八、实行工作督导“双巡”。将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开展防火和纪检督导巡察。省级抽调业务骨干并联合有关专家组建专项巡察分队,采取“四不两直”对各市(州)每半年至少巡察一次。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长期瘫痪但无相应执法措施的,同步调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来源 | 防火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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