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荀超

54岁的刘万能跟川剧打了半辈子交道,受母亲的影响,刘万能从小就是个文艺积极分子。1981年,南充艺术学校到刘万能所就读的学校招募川剧新苗,年仅十一岁的他毅然报名。此后二十余载,他与川剧结下了不解之缘。

直至2006年,重返家乡重庆的刘万能,目睹了九龙坡走马民间故事传承的困境,他决定留在走马,承担起讲述与传承这些宝贵民间故事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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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两江新区的重庆市川剧院。李定平 摄

尽管事业重心转向了民间故事,但刘万能对川剧的热爱与关注并未减退,“几个月前,我还与老艺术家、老朋友们相聚,探讨了当前文化市场的一些乱象及川剧的发展难题。”

而近期,四川、重庆两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两个地方法规均定于2024年9月1日生效。

得知此消息,刘万能难掩喜悦之情,“立法无疑为文化市场注入了强心剂,不仅保护了作品免受侵权,更激励了真正的人才勇于展现其才华,避免佳作被窃。”

“我深受传统文化熏陶,这份情怀已深植我心,难以割舍。”刘万能说,“传统文化,乃吾辈之根;地域文化,则为吾土之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守护这份根脉,留住这份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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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剧《梦回东坡》演出照。

川渝首创 探索在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了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那么,为何要对川剧立法?川渝两省市协同立法背后有何深义?如何通过立法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助推川剧事业振兴发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干部周文昊给出了解读和“揭秘”。

“川剧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西南部影响最大的地方剧种,也是巴蜀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亮丽名片。”周文昊介绍,制定《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背景。

“首先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周文昊表示,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对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又提出“支持川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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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川剧院川剧精品折子戏专场展演在成都演出。

周文昊认为,从贯彻上述新要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川剧保护传承提供法制保障。

“其次,这也是传承川渝地区文化根脉,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需要。”周文昊说,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新时代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创新和保障。川渝山水同脉、文化同源、人文相亲,两省市通过联办川剧节,开展名家展演、论坛研讨、交流演出等活动,在推进川剧保护传承上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立法保护传承川剧,正是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推进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要求的务实举措。

“第三,川剧保护传承相关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周文昊表示,近年来,重庆在川剧保护传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川剧保护传承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解决川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

周文昊特别还“揭秘”了本次两省市协同立法过程。他说,这是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为此,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到了同频共振。”

在决策协调上,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一致。在助力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第四次联席会上,就把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列入工作要点。在第五次联席会议上,更明确了该法规为2024年协同立法项目。

同时,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方面协力,双方共同开展联合调研,广泛听取川剧行业管理者、演职人员、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赴陕西、河南、山东等地调研,学习借鉴秦腔、豫剧、吕剧等地方戏剧的立法经验。

此外,川渝两地还多次联动开展立法工作,就法规名称、体例结构、时间节点、共性个性问题等开展研讨、达成共识,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突出川渝各自特色,在具体保护对象、院团发展等内容和部分表述上有所差异,实现了“大同小异”。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两部地方法规把川剧合作机制进行了固化,规定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剧名家库,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支持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提高区域川剧保护传承水平。

“包括着眼推动川剧发展,着眼川剧人才培养、引进、保障,着眼川剧推广传播等。”周文昊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立法,解决好制约川剧院团发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普及推广等瓶颈问题,有效保护川剧资源,推动川剧创新发展,让川剧“活起来、亮起来、传下去”。

为从业者带来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川剧院负责人点赞立法

川剧表演团体,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他们都是川剧从业者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川剧艺术的重要传承与展示平台,在川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四川省文联主席、四川省川剧院院长、著名川剧表演艺术家陈智林坦言:“此次川剧立法是对我们事业的推动与促进。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谈得最多的也是对川剧立法的渴求。作为业内人士,我觉得我现在特别充实、有底气,也感受到了我们从事传统文化的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谈及川剧立法对于川剧保护和传承的机遇,陈智林感慨万分:“立法为我们指明了奋斗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让我们川剧人活得更真实,更有尊严。这种方向性和目的性,促使我们艺术创作的源泉更清晰。川剧立法不仅是对川剧,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体系的完善。”

作为川剧领军人物,陈智林坦言,《条例》让川剧人打心眼里开心,“心里映出的喜气和工作业态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不管是排练工作、演出工作,大家都不须扬鞭自奋蹄,每个艺术家、演职人员都铆足了劲,在有保障的体系里面,用最大的努力完善自己的艺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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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林在川剧《大千世界》中饰演张大千。

在《条例》出台之前,尽管大家也在为川剧的传承与保护不懈努力,但陈智林认为,缺乏法律保障时,会觉得目标不够明确,“川剧立法不仅给予了我们精神上的支撑,更是文化自信和人生自信的源泉。如今,我们做每件事都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成为我们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能量。”

在重庆市川剧院副院长徐超看来,条例出台,无疑为川剧的传承与推广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同时,也给川剧保护传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着川渝两地在自身建设上勇于突破,更加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承保护川剧这一重大使命。

结合日常工作,徐超进一步表示,相比四川,重庆的川剧土壤“厚度”还不够,基层院团数量严重不足,完全不能支撑起整个地区的本土文化发展。“条例明确提出,区县要为川剧保护传承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来自政府的支持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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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的演出照。

“同时,条例提出将川剧纳入美学教育,在校园内普及,无疑是增强文化自信的一种方式,传统文化需要年轻人的传承,才不至于成为‘博物馆’艺术。”徐超表示。

徐超还提到,条例中倡导的拜师收徒制度,是做好业内传承一个很好的突破口。“许多年近八旬的艺术家所掌握的高超技艺与经典剧目尚待全面传承。在戏曲界,学生与徒弟虽同为师承,但磕头徒弟所承载的不仅是技艺的传承,更是精神与责任的延续。”

谈及川渝两地的合作,陈智林表示:“两地川剧院一直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从未间断。川渝两地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高度一致,立法便是这一共识的体现。”

“目前我们正在策划川渝两地共同为川剧立法的实施组织一场联合演出,演出活动也将在两地上演。年底在四川举办的川剧节,重庆川剧院团也将积极参与。相信今后将有更多交流演出机会,促进业务能力的共同提升,让观众有机会欣赏到更多优秀演员与院团的经典作品。”徐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