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
协助法院找到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
奖励举报人30000元
详情如下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云0181执恢234号
安宁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然、詹子超、张伟、余九江、陶荣、云南星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亿然公共设施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部分被执行人既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主动向本院汇报财产状况。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一)李然,男,汉族,1980年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身份证号码:530102********1817
(二)詹子超,男,汉族,1983年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身份证号码:530103********3716。
(三)张伟,男,汉族,1981年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身份证号码:530111********5912。
涉案标的额为:11746182.8元。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找到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奖励举报人30000元(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凡是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案款的8%予以奖励。
二、凡向安宁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下落,安宁市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给予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三、举报电话:0871-66258629
四、举报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5日
来源 安宁市人民法院、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