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留种子被罚款N万元,自留种子违法,种子公司的阴谋!”“买的种子只能种一次,再种就退化,商家卖的都是转基因!”“已经没有一粒种子属于中国农民!”
上述“震惊体”内容,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近年来,类似言论充斥网络和市井坊间,或许你绘声绘色的讲给别人听过,也或许别人义愤填膺的给你灌输过。
对于农民而言,“收粮留种”是绵延华夏民族数千年一直流传的农耕传统,但是近年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购买商品种的比率日趋提高,自留种的情况越来越少。
传统被打破,猜忌随之而来。
另外商品种子包装上常见的“不得留种”等相关警示、提醒,让不明所以的人不明所以,猜忌更甚。
随后看上去“有理有据”的“震惊体”谣言四起,让部分人觉得,这就是种子公司的阴谋!他们就是在剥夺农民留种的权利!
农业是大问题,种子又是农业生产的根基,大家关注农业、关心种子安全,本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
但是关注不能片面,关心不能武断,片面和武断就可能制造、传播谣言。
谣言事关农业、种子,触根基,不仅会阻碍我们农业良性、健康发展,还可能让大众陷入莫须有的恐慌和焦虑。
所以今天不谈别的,只聊种子,客观、真实、全面地为大家辟谣。
为什么农民会选择商品种?
这可能是部分不种田但关心农业和种子的人的心中疑问。
而事实上,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
因为种地的农民都懂得:舍得种子种得田!
商品种在产量、品质、抗逆性等多方面都优于农民的原来的种子。
即便购买商品种子会增加农业生产的成本,但是最终收益减去商品种成本后,整体收益仍比种植原来的种子要好。
不优质,谁买?不多赚钱,何苦?
所以是利益最大化让农民选择商品种,仅此而已。
农民购买种子后自留种违法吗?
这可能是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朋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农民购买种子后自留种违法!”,这句话片面,是谣言。
“那可真有违法赔钱的人啊!”我知道有人会以此反驳。
那来看我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这是商品种子包装上标注“不得留种”法律层面的原因。
引用条例不是为了凑字,从事农业生产的朋友们要详细地看一下。
我从中提炼两点:①植物新品种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②“农民”自繁自育时可以留种。
这里的“农民”二字很关键,并不是说种地的就是《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的“农民”。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农民”是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也就是说,那些“自留种,违法、赔钱”的农民多可能是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得来说,农民自留种是否违法要区别讨论,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中“农民”身份的农民可以自繁自育时可以留种。
另外我再补充两点:
- “农民”自繁自育适用的土地范围应是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的土地,不包括通过各种流转方式获得经营权的土地。
- “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种子用途也应以自用为限,除了法律规定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剩余的常规种子外,不能通过各种交易形式将所生产、留用的种子提供给他人使用。
种植商品种收获后,自留种再种植为何退化?
关于这个问题辟谣先来个简单的,“买的种子只能种一次,再种就退化,商家卖的都是转基因!”,类似言论,谣言无疑。
当前在我国被允许商业化种植的农作物只有转基因抗虫棉和转基因番木瓜。
也就说当前除了这两种农作物,其它农作物根本就不被允许商业化种植,又怎么会有转基因种子销售呢?
“农民”种植商品种收获后,自留种再种植确实会出现退化的情况。
但这不是种子公司的阴谋,而是子代种种性自限的原因,这是个科学问题。
当前育种途径主要包括杂交育种、优先育种、诱变育种、单倍体育种、多倍体育种、太空育种、分子育种和基因工程育种。
杂交育种与其它育种途径有较大区别,咱先来聊杂交种子种植后留种为何退化。
杂交育种的目的是集合亲本优势,比如说A玉米具备高产特性;B玉米具备抗病特性;AB杂交后就可能产生即高产又抗病的优质种子,我们把AB杂交后的种子称为子一代杂交种,播种后它们的性状稳定即高产又抗病。
播种后子一代杂交种子自交产生的种子,我们称为子二代种子,留种种植的话就会出现性状分离的情况。
田间或会出现只抗病、只高产、即抗病又高产、即不抗病也不高产多种玉米植株,“即抗病又高产”的比例下降对于生产而言就相当于种子退化了。
子二代、三代......自交代数越多,“即抗病又高产”的比例越小,种子退化越严重。
所举例子还只是集合两种优良性状、还假定了AB没有劣势性状,若是集合多种优良性状且要除去AB劣势性状的话,种子退化更严重。
再看优选、诱变等其它育种途径
优选育种、诱变育种、太空育种、分子育种和基因工程育种,理论上讲子代性状稳定,不会出现性状分离的问题,但同样会出现种子退化的情况。
这是因为任何作物在种植生产过程中都会逐渐丧失原有的优良性状,其中原因比较复杂,受环境、自身等多种因素影响。
从事种植生产的农民朋友对此定深有体会,一种优良的老种子,可能第一年留种,不会出现问题,但是随着留种年限的增加,田间产量、病害发生率就可能出现问题。
至于多倍体育种和单倍体育种,不仅仅是退化的问题了,还有另一个原因,奇数倍体不育,比如说三倍体西瓜。
种子会退化是商品种包装上标注“不得留种”科学层面的原因。
文章最后,我想说大家关注、关心农业和种子的情感可以理解,但是凭持“关注、关心”片面、武断的造谣、传谣不可取。
科学、真实、客观、严谨的态度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农业生产、育种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