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文 西塞罗小传
公元前106年1月3日,西塞罗出生于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小镇阿尔皮诺(Arpinum)。他的母亲赫尔维亚(Helvia)出身名门,而关于其父亲的身份,则有多种说法,有人说他是一名学者,另一些人则说他是一位靠染布为生的手工业者。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西塞罗出生时,他的母亲梦见了一个幽灵,幽灵预言这个孩子将来会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并造福罗马。西塞罗天生聪慧,自幼就表现出了惊人的天赋,并广受身边人的赞誉。少年时期,他就告别故乡,来到了罗马城求学。在罗马,他学习了拉丁文和诗歌写作,并翻译了很多古希腊的哲学作品,据说他的翻译要比原文更有文采。
公元前90年,西塞罗投身军旅,与反叛的意大利人作战。但不久后,他就发现自己对军事毫无兴趣,加之身体瘦弱,不适合军营生活,因而就离开了军队,转而尝试用自己的口才和思想来谋求出人头地。公元前81年,西塞罗成为了一名律师。期间,他接到了一起牵涉到当时的独裁者苏拉的亲信克里索格努斯的刑事案件。西塞罗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成功赢得了案件,但却因此得罪了苏拉。出于安全考虑,他离开罗马前往希腊游历。直到苏拉死后,他才重新返回了罗马。
公元前76年,西塞罗当选为行政官,次年被任命为西西里地区利利巴厄姆的财政官。任职期间,他恪尽职守,赢得了当地人民的尊重。任满之后,他回到罗马,重操旧业当起了律师。公元前71年,他接受委托,起诉了西西里总督威勒斯,并成功赢得了官司。这起案件使他在罗马声名大振,从而青云直上。公元前66年,他被选为大法官。三年后,他又被选为了罗马的执政官。
起初,喀提林曾和西塞罗竞争执政官的职务。竞选失败后,喀提林怀恨在心,纠集了一批不满之人,妄图武力夺权。幸亏西塞罗及时发现了这一切,并马上召开元老院会议出示了喀提林谋反的证据,这场阴谋才被挫败。而西塞罗本人则因平乱之功而被尊为“国父”,走上了其人生的巅峰。
公元前62年,西塞罗卷入了“善良女神节”(BonaDeaFestival)事件:“善良女神节”那天,凯撒的盟友克洛狄乌斯乔装进入凯撒家中,试图与凯撒的夫人庞培娅(Pom-peia)私会,但因被人识破而逃窜。事后,凯撒休掉了妻子,克洛狄乌斯则因渎神而被告上了法庭。为了脱罪,克洛狄乌斯声称自己当天并不在罗马,但心直口快的西塞罗却当场驳斥了他的谎言。后来,克洛狄乌斯通过收买了很多权贵,成功逃脱了惩罚。脱罪后,克洛狄乌斯一直对西塞罗心怀怨恨,发誓要对其进行报复。
公元前60年,凯撒、庞培、克拉苏结成了政治同盟,史称“前三头同盟”,从此军人与元老院对立的政治格局形成。为了对抗元老院的力量,凯撒曾派人拉拢西塞罗,希望他可以站到自己这一边,但心向共和的西塞罗当即就拒绝了这一邀请。这样的举动显然又得罪了凯撒。
公元前58年,克洛狄乌斯在凯撒的支持下当选了罗马保民官。为了对西塞罗进行报复,克洛狄乌斯指控其曾在平定喀提林事件的过程中未经审判杀人,并鼓动暴民对其进行威胁和攻击。为了自保,西塞罗不得不离开了罗马。直到一年后,庞培的亲信米罗击败克洛狄乌斯,西塞罗才得以返回罗马。
虽然西塞罗返回罗马时受到了市民的夹道欢迎,但此时的罗马早已是物是人非。为了争夺权力,凯撒和庞培转而交恶,而作为他们代理人的克洛狄乌斯和米罗则分别在罗马城中拉帮结派相互斗殴,罗马共和国面临着分崩离析的风险。西塞罗意识到,为了挽救共和国,就只有先倒向其中的一派,借助其力量稳定局势。于是,再三权衡之下,他选择了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庞培,并利用元老院的力量向凯撒发难。谁知,不久之后,凯撒和庞培就私下达成了和解,于是作为元老院力量代表的西塞罗就不再有利用价值,因而很快被边缘化了。
公元前54年,凯撒的女儿、庞培的妻子尤利亚去世,两巨头之间最后的感情纽带至此破裂。次年,卡拉苏去世,“三头同盟”彻底变成了双雄对峙,凯撒和庞培的矛盾再度激化。这时,失势已久的元老院又看到了重掌权力的希望,他们和庞培结成了联盟,试图先击破实力较强的凯撒。
在元老院和庞培的步步紧逼之下,凯撒终于在公元前49年带兵跨过了卢比孔河,发动了对元老院的战争。很快,凯撒就占领了罗马。攻占罗马后,凯撒曾主动登门,希望西塞罗可以出山辅助自己。但西塞罗却不为所动,而是转投到了庞培军中。不久之后,凯撒彻底击败了庞培,成为了罗马的“护国独裁官”,成为共和国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目睹共和制已名存实亡,西塞罗心灰意冷,选择退出政治生活。
公元前44年,凯撒被卡西乌斯、布鲁图斯等人刺杀身亡。作为元老院议员,卡西乌斯试图借此恢复共和制,但他却没有能力控制当时的局势。于是,退隐已久的西塞罗就被推举成为了元老院的领袖,凯撒的老部下安东尼则成为了执政官和行政官。为了防止安东尼成为新的独裁者,让国家重新恢复共和制,西塞罗试图用凯撒的继承人屋大维来对其进行制衡。为此,他带头将屋大维奉为了“天赐之子”,与此同时则将安东尼贬为“绵羊”,这让安东尼非常恼火。
公元前43年,安东尼、屋大维与雷必达结成后三头同盟,并开始大肆铲除政敌。由于先前就十分厌恶西塞罗,因此安东尼首先将其列为了清算目标。尽管屋大维对此十分反对,但在当时的形势之下,他也无法对此予以阻止。同年12月7日,西塞罗被安东尼派出的杀手刺杀。据说,临死之前,他坦然地对两名刺客说“我不会再说第二次。过来吧老兵,至少做好这件事:砍断这脖子。”(Egoveroconsisto.Accede,veterane,et,sihocsaltim potesrectefacere,incidecervicem.)一代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古罗马共和制坚定的捍卫者就此陨落。
遵从自然之法
从经济思想发展的角度看,西塞罗最重要的贡献是其对自然法的论述。虽然早期斯多葛学者的著作中,就已经包含了不少自然法的基本思想,但他们并没有就这一思想进行完整论述,甚至没有使用过“自然法”这一名词。而西塞罗则在继承斯多葛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了当时罗马的实际状况,对自然法思想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讨论。这些讨论都对罗马法的形成和普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通过罗马法的传承影响到了后世的经济思想。
西塞罗沿用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将自然视为最高的善,认为最好的生活就是按照自然的状态生活。和斯多葛主义者一样,他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而视之,并将其视为主宰宇宙和社会运作的力量,而符合自然和理性的法则就是自然法。既然自然法源于自然,那么它就是永恒不变,并且普遍适用的。在《国家篇》中,他曾借罗马著名法学家莱利乌斯(Laelius)之口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其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它的命令和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试图去改变这种法律是一种罪孽,试图废除它的一部分是不允许的,而想要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罗马和雅典将不会有不同的法律,也不会有现在和将来不同的法律,而只有一种永恒、不变并将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的法律。对我们一切人来说,将只有一位主人或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种法律的创造者、宣告者和执行法官。”
需要注意的是,在西塞罗的讨论中,自然法作为“普遍的法”(universiiuris)和“最高的法”(summalex)并不同于现实中的法。在他看来,虽然现实中的法关注的问题也非常重要,但它们的目的仅限于对人们有用,并且经常限于细枝末节。换言之,它仅是一种实践层面的规则,而自然法则是一种哲学层面的规则。
从历史上看,法律起源于共同体的公共意见,因而是一种“礼法”(nomos),其权威是由传统保证的。哲学的出现则让人们则让人们认识到了“自然”这个比传统更古老、更具有权威性的法的来源。很显然,在现实中,依赖传统的法律和依赖自然的法律会经常产生冲突。西塞罗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应该比传统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因为在他看来法律所要维护的正义并非源于传统,而是源于自然。在《法律篇》中,他举了一个例子:在基于传统的法律中,经常把对惩罚的恐惧或遭受报应(poenas)作为正义的基础。但在西塞罗看来,如果将此作为正义的基础,那就无异于认为只要能够回避惩罚,即使作恶也是正义的。据此,西塞罗认为绝不应该基于传统来构建法律和正义,而应该从自然和理性当中去寻找法律的根源和正义的标准。
最初,西塞罗似乎主张让“智者”(sapientes)秉承自然和理性的规则,将其写成法律,并将它们作为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的标准。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完全理想的城邦。但很快,他就认识到这种过于理想化的情形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基于自然的很多正义规则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利益,这就使得人们并不愿意遵守这些规则。考虑到这一问题,他退而求其次,开始倡导一种以“善者”(viriboni)为标准的法。对于“智者”来说,追求正义本身就是他们的目的,为了追求正义,他们并不需要金钱、名誉等较为低级的“善”来作为回报;但对于“善者”而言,他们虽然热爱正义本身,但却需要同时考虑很多更为实际的“善”,比如热爱国家、热爱同胞、对家庭负责等。这些虽然并不直接服务于正义本身,但它们作为追求正义的工具,依然是有价值的。而以“善者”的行为为标准制定的法律,显然要比以“智者”为标准来制定的法律更有可操作性。
当然,由于自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因而西塞罗认为在法律的制定中,依然需要以自然法的根本精神作为指导。在他看来,将一国的法律中所有的内容都视为是正义的想法是“最愚蠢的”。事实上,那些由国家实施的有害法规根本不配称为法律。比如,那些由暴君制定的,任意处死公民的法规就违背了自然的规则,严格意义上就不是法律。
为私有财产正名
西塞罗关于财产问题的讨论是从人类的财产的需求的起源开始的。他指出“‘自然’赋予每一种动物以自我保存的本能,避免一切似乎可能引起对生命或肢体的伤害的危险,获取和提供一切生命所必需的物品,譬如食物、住所等等”。换言之,财产的积累根植于人的本性。西塞罗同意斯多葛派的观点,认为“世界上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是创造出来给人用的”,并且“‘自然’所创造出来供人类共同使用的一切东西,人人都有权利共享”。从这个意义上看,人们对财产的需求是根源于自然,并且早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之前,财产就已经出现了。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西塞罗看来,人对财产的需求是自然的,但财产的私有化却并非一个“自然”的过程。现实中,人们需要通过长期占有、征服,或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交易、购买或配给才能将原本为所有人公有的财产才会变成私有的。然而,即使是这些通过非自然方式获取的财产,依然需要获得保护,而侵夺他人的私有财产则是非法的。为了说明这一思想,他将整个社会的全部财富比作一个剧场。在他看来,虽然剧场本身是公有的,但每个观众都可以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占据其中的座位。一旦他们占据了座位,别人就不能再对其进行抢夺。
对于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他表示了强烈的谴责。他指出:“对于一个人来说,夺旁人之物,和靠旁人之失而得利,比死亡、贫穷、痛苦,或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幸更有悖于‘自然’。”
西塞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呢?他给出的理由是,这会破坏社会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伙伴关系,让维系人类社会的纽带产生破坏。西塞罗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根据“自然”的意志组成社会的,因而维系人类社会的纽带就是最符合“自然”规律的。从这个角度看,破坏这一纽带就是违背了自然法,因而是必须予以阻止的。他比喻说,人们以不义的手段谋夺他人财产的举动,就好像人体中的器官试图吸收周边器官的养料。器官相互争夺养料的行为会让人的身体垮掉。类似的,人们争相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也会让社会崩溃。正是因为在他眼中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在《论议题》中,他甚至将保护私有财产作为自然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一个组成部分是复仇的权利)。
西塞罗认为,赚钱、积累财富是人的义务,但必须通过正当手段,公平且诚实地赚取,并始终努力保持慷慨和宽宏的态度。为了论证这一理念,他曾引用斯多葛哲学家克律希珀斯的著名比喻:“一个人在参加竞走比赛时,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全力以赴去争取胜利,而绝不可用脚去绊或者用手去拉扯他的竞争对手。在人生的赛场上也应当遵守这一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谋取他所需要的一切,但他无权掠夺旁人的东西。”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西塞罗支持人们通过能力拥有更多的财产,但他却经常批评无节制的贪婪,反对财富崇拜。在著名的《反对维列斯》的演说中,他对前西西里省总督掠夺行省的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而在《论责任》中,他甚至把斯巴达的毁灭归于贪婪,他引用阿波罗·皮提奥斯的神示说:“将来斯巴达覆亡非为他故,只缘贪婪!”
对于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他更是予以了坚决的反对。他指出:“肉体上的快乐完全悖于人的尊严,我们应当鄙视并摒弃这种快乐;但要是有人认为肉体上的满足也有某种价值,那么他就必须把这种嗜好严格地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只要我们没有忘记我们本性的优越性和尊严,我们就会认识到沉湎于穷奢极侈是多么错误,过一种节俭、克己、朴素和严肃的生活是多么正确。”
“人民的财产”
虽然西塞罗在讨论财产等经济问题时,选择了从个人出发的观点。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作为一名政治家,国家在其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古希腊学者那里,城邦经常会被作为讨论的背景提及。而到了西塞罗时代,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性的帝国取代城邦成为了国家的主要形式,因而在西塞罗的著作中,“国家”(civitas)和“共和国”(respublica)就取代“城邦”成为了其讨论的背景。
在历史上,西塞罗或许是第一个对“国家”这个概念的定义进行专门探讨的学者。他在《国家篇》中指出,“国家”(respublica)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共同体”。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团结市民联合体的纽带”,是国家的“心智”或“灵魂”(animus)。
从西塞罗的论述可以看出,他对于国家和法律的定义都是规范性的。在他看来,如果没有自然权利或正义的存在,便不存在真正的国家或法律。任何一贯违反自然法原则的国家都不是真正的国家,而是一个伪国家。根据这个定义,在凯撒统治下的罗马,就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国家,而不是实质上的国家,因为这样的国家并不具有自然的正义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西塞罗认为国家是通过相互协议建立的,但认为它并不是建立在因个体弱点而产生的约定上,而是更多地基于某种社会精神。他曾反驳过伊壁鸠鲁学派的观点。在伊壁鸠鲁学派看来,人们之所以要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主要是为了避免彼此的冲突,并通过合作来达成共同的目的。但西塞罗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他指出,即使有人获得了某种魔法,可以借此满足所有的物质要求,他们也不会离群索居,而是会设法去逃避孤独,而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的这种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是源自人类共有的理性和言语的,它是推动包括家庭和国家在内的一切社团形成的初始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的产生就是自然的,而随着国家的产生,它也自动满足了人的多种自然需求,如对美德和对共同安全的渴望。与此同时,家庭作为比国家更为基本的自然人类社团,就成为了“公民政府的基础”和“国家的‘苗床’”。
西塞罗认为,既然国家是人们由自然的动力聚集而成的,那么它就应该是“人民财产”(respopuli)。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无论其阶级或地位如何,都共同拥有对国家的所有权。根据罗马法,作为财产所有者,他们都可以平等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这一公共财产的相关权益。此外,西塞罗还认为,由于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是国家的共同所有者,因而他们和他们的财产也都应该平等地受到国家的保护。在《论责任》中,他就旗帜鲜明地指出:“国家和城市的特殊功能就是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而不受干扰地支配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西塞罗生活的时代,很多罗马的达官显贵都将国家视为他们的专有财产,他们不仅随意使用国家的公共资源,还经常动用国家的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在这样的背景下,西塞罗的“人民财产”论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它不仅论证了公民共享国家公共资源的合理性,也论证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必要性。尤其是国家应该保护私有财产的观点,是经济思想上首次出现的。
虽然在西塞罗看来,国家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在国家形成之后,它就需要履行相关的职能,为其国民带来利益。换言之,国家应该是一个自然和利益的统一体。那么,国家能带来的利益是什么呢?在《论开题》中,西塞罗认为它主要有两个部分:安定与力量。安定就是合理、不间断地保持安全。力量就是占有充分的资源,以保存自身而削弱他国。他指出:“一个国家有许多事物,比如田地、港口、金钱、舰队、水手、士兵、同盟者,这些都是国家保证其安全与自由的工具,另外一些事物对国家的伟大作出或大或小的贡献,比如城市的宏大,城市惊人的美貌,城市格外地富有,拥有大量友好邻邦。这些事物不仅使国家安全和稳定,而且使国家变得重要和强大。”
反对“劫富济贫”
罗马共和国时期,社会的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社会冲突也此起彼伏。在这种状况下,一些罗马精英建议对社会的财富进行再分配。他们建议,国家应该通过减免债务、将部分富人的土地分配给穷人,以及对富人征收财产税等手段,对社会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借此来缓和日益严峻的社会矛盾。
对于这样的建议,西塞罗予以了反对。他强调,每个人都应当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不能打着国家的旗号来侵犯百姓的财产权,即使这种侵犯是以善意为借口也不行。在《论责任》中,他激烈抨击了菲利普斯(LuciusMarciusPhilippus)担任护民官时的土地改革政策。当时,他认识到罗马全国只有不到两千位公民拥有财产,因而主张将全国财产进行平均分配。由于这个主张过于激进,因而最终并没有通过。西塞罗认为,菲利普斯的劫富济贫政策虽然听起来很美好,但其实却是假公济私,试图通过这一政策来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同时,西塞罗也反对了征收财产税的建议。他认为财产税只能在战争等紧急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使用,而作为日常的经济政策则是不合适的。
一些学者认为,西塞罗对再分配政策的反对是源于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斯多葛学者一直主张财富差异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因而深受斯多葛主义影响的西塞罗应该是因此才对纠正财富差异的尝试表示了反对。但这一观点其实并不正确。诚然,斯多葛主义者承认财富差异的自然性,但他们其实并不反对财富分配政策,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每个人都平等地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通过政策让他们的财富重获平等也并无不可。比如,与西塞罗同时代的斯多葛主义者西庇阿(Scipio)就支持类似的政策。
事实上,西塞罗反对再分配政策的理由来自一个更经济的理由。在他看来,财富的规模和价值可以展现出其拥有者的勤奋、技能和理性。因而,如果一个人拥有更多的财富,就说明他比其他人具有更高的能力,而这又反过来证明了他们拥有更多财富的合法性。用现代经济学的语言讲,财富其实是一个信号(Signal),它可以传递关于其拥有者的能力。基于这一点,西塞罗甚至认为,不仅不应该对财富更高者征税,反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荣誉,并且委他们以重任。
需要指出的是,西塞罗也并不完全排斥国家采取的再分配政策,但他认为对于穷人的补贴应该采用国家所有的共有财产,并且数额应当适度。比如,对于屋大维对穷人采用的施舍,他就赞赏有加。
应该说,西塞罗的上述观点确实颇具新意。正是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后来很多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的思想家都热衷于引述他的著作。但也必须认识到,他的理论其实也存在着不小的问题,那就是它忽略了因非自然力量导致的贫富分化。当时,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大批财富被罗马军队从周边国家带回了国内。然而,这些财富并没有被平均分配,而是被集中到了元老院成员和军团指挥官等社会精英人士手中。与此同时,普通罗马人却陷入了贫困。当他们被国家征召,远赴境外征战时,他们的农场被迫抛荒。有些罗马人因此而背上了债务,最终为了还债不得不将自己的农场贱卖给了富人。这样,越来越多的罗马人从原来的小农场主变成了租户或者佃户。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中的富人并非有能力者,而穷人也并非无能力者,西塞罗的理论也就失去了其成立的基础,而适当的财富再分配政策则反而有了合理性。
结语
虽然西塞罗的名字在多数的经济思想史教科书中都不会被提及,但从经济思想发展的角度看,他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西塞罗是“自然法”一词的最早提出者,同时也是这一理论的最早阐述者。这一思想对后来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他是历史上最早提出国家应该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家,并为保护私有财产、反对政府以劫富济贫为名侵犯私有财产构造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即使到了今天,这些理论也非常有启发意义。
陈永伟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
《比较》研究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