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线上“PK”

竟成现实斗殴导火索

这场戏外戏

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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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间线上“PK”变线下“切磋”?结局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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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姜某与朱某均系某知名直播平台主播,为吸引观众,两位主播在直播中进行PK,并设立了一个颇具争议的惩罚——输家需为对方洗脚。一阵较量过后,姜某败下阵来。次日,姜某按约来到朱某所在工作室,并开启直播,在众目睽睽下履行这一“惩罚”,企图以此增加话题热度。

然而,这场看似精心设计的“剧本”却在一瞬间失控。在直播过程中,朱某不仅言语激烈,还做出了将姜某头部按入洗脚盆的过激举动。

这段“插曲”让姜某心中愤懑难平,他决定采取行动“找回面子”。后姜某纠集了一帮好友向朱某发送挑衅视频宣战。而朱某也不甘示弱,召集了周某、吴某、谭某等人作为帮手,还购置了2把钢制西瓜刀,并将刀具视频发送给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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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场网络恩怨在现实中爆发。姜某等人乘车前往朱某所处位置,并将手机保持直播状态。

在直播期间,观看量超2500人次。也有一些网友理智评论且善意提醒:“回去”“别冲动,冲动是魔鬼”“注意安全”。姜某却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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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姜某等人抵达朱某所在工作室,在门外与朱某等人互骂。朱某一气之下出门将姜某的手机拍落,双方开始互殴。期间,周某拿出西瓜刀参与斗殴,误伤了谭某。

斗殴后,谭某背部受伤,周某手受伤。经伤情鉴定,谭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而这场本可避免的冲突也给所有参与者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2023年11月,众被告人自动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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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纠集他人与被告人周某、吴某、谭某等人斗殴,其中被告人姜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姜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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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遵守法律规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网红”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网络主体而言,其言行更应谨慎,积极传播正能量。面对网络上的争议和矛盾,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将线上矛盾纠纷放至线下武力粗暴解决。只有每个网民都树立起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终审:胡继红

复审:曾陕青

初审:黄莹

编辑: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