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情侣,分手后男方要求发生性关系,女方不从被殴打
近日,山东威海市民刘女士反映,自己被前男友暴力殴打,只因为不满足对方提出的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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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的刘女士与殴打她的唐某某曾是情侣关系,但是已经分手,分手后的一天,唐某某约刘女士出来,刘女士坐上唐某某的车不久后,唐某某就向刘女士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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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断然拒绝,没想到这次拒绝却让唐某某恼羞成怒,在车里对刘女士进行了疯狂的殴打。
刘女士随后报警,警方到场后控制住了唐某某,并将唐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不久,警方将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并移交当地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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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刘女士提供的伤情鉴定报告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唐某某对其的殴打已经构成了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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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移交给检方之后,刘女士就一直等待检方的公诉。
近日,刘女士却收到了检方决定不起诉的反馈,不起诉的原因是检方认为唐某某在殴打刘女士的过程中有自主防卫的情况。
这种解释让刘女士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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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男子身份不简单
据记者了解,打人者是当地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
在记者对崮山镇政府方采访的时候,对方确认有此人。
而唐某某则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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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匪夷所思,强迫发生性关系不从后,又打人致轻伤二级却被界定有防卫情节。
警方证据确凿,检方既没有到现场又没有对打人者进行审问,是如何就判定了如此荒唐的不起诉的决定呢?
检方不起诉的根据是什么,说出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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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案都不能起诉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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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那当地的检查院就是渎职,不单打人者要严惩,检查院也要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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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友们,关于拒绝性关系被打,警方立案检方不起诉,打人男子身份曝光,不简单一事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点赞支持,小编谢谢您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