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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顺海/山东德州律师/刑事辩护/经济代理

在经济活动中签了合同,就会有守约和违约的问题。守约就是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义务,那违约是怎么是什么呢?

违约是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安约定履行合同,一种是不履行合同,这个好理解,房屋买卖中,卖方后悔不卖了,这就是不履行合同。另一种是办案约定履行合同,约定10日内交货,但15日内才交货,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这就是不按约定履行合同。

违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呢?三种,第一继续履行,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第三,赔偿对方的损失或者违约金。

这三种责任根据字面意思基本上都好理解,解释一下第二种补救措施,比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可以要求更换、重做、维修、降价、退货,这就是补救措施。

前两种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乙方还有损失怎么办,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失。第三种,损失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一项,要损失就不能要违约金,要违约金就不能要损失。

违约金的标准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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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山东省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