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古笑言 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王越欣

7月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7家商事调解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并向17家特邀调解组织、42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此举旨在推进矛盾预防纠纷化解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为活动现场。

据介绍,此前仁寿、丹棱、彭山法院先行先试开展工作。仁寿法院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调解成功817件;丹棱法院今年3月-6月,调解成功63件;彭山法院5月-6月,调解成功70件 。

此前经过全面的申报、甄选和公示,确定了17家特邀调解组织、42名特邀调解员。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引入专业组织和特聘调解组织(员),有助于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商事调解相对于进入判决阶段,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对企业双方更有利。”

相关案例:2016年1月22日,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就“商城空调系统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量增加,双方多次就该项目签订补充协议、购销合同、办理签证等,之后便直接口头指定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但未办理任何补充手续。现该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多年,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392万余元,对于剩余工程款项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700余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为眉山中院相关负责人向商事调解组织颁发聘书。

仁寿县人民法院收到该诉讼材料后,经诉讼辅导发现,该纠纷涉案标的较大、专业性较强,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故将该案件委派给建工合同类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案涉项目已验收,但没有确认工程量,也没有办理结算,且合同外增项没有签证和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

为解决争议,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多次实地走访工程现场,协调重新进行计量,并组织双方造价人员对项目金额进行核算,对双方无争议项进行证据固定。

对于合同外增项价款确认存在争议的,调解员经过法律释明,双方均有意向通过诉前工程造价鉴定的方式来确认有争议部分的价款。为此,调解员配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诉前鉴定事项进行面对面沟通,并告知诉前鉴定的法律风险、费用及承担方式、鉴定周期等情况。双方当事人考虑到鉴定费用高且鉴定周期长的问题,最终放弃了诉前鉴定,并在调解员主持下对争议金额办理结算、达成一致意见,由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00万元,经法院审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