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冯圳镥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之诞生的,还有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要负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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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分局青岛站派出所冯圳镥警官提醒广大网友,理性上网不造谣,识谣辟谣不信谣,心有法度不传谣,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网民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积极举报网络谣言活动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如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