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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顺海,律师,擅长重大案件办理,山东德州律师。

发生纠纷后人们都愿意向本地法院起诉,由本地法院管辖,能取得主场的优势,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省时省事省钱,但是本地法院能否受理呢,听曹顺海律师详细讲来。

普通的案件,如果原被告不在同一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去被告地法院起诉,或者去侵权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被告地好理解,也就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侵权所在地比如说交通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是指履行合同的地方,比如货物交付地。

那就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吗,能,下面看约定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种约定由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约定管辖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选择与合同有关联的法院,比如原告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货物所在地法院,对防止地方保护、减少维权成本有很大的作用。

那没有约定的能向原告地法院起诉吗,下面的案件可以。

对不在国内居住的被告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非婚生子确定父子关系,这个要去国外诉讼就太难了,为了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由国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已经在监狱坐牢,案件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专属管辖,这类案件只能专属地法院管辖。比如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地法院管辖,比较典型的是房屋买卖案件,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利用好管辖,特别是约定管辖,可以更好的防止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注曹顺海律师,茶余饭后聊法律。

2023年9月21日

山东省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