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梁萌 通讯员 宁静)近年来,一种名为“烟卡”的游戏在中小学生之间悄然流行,给孩子们的健康和成长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威胁。此外,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几分钱、一角钱回收或印刷“烟卡”,再以一张几角钱、几元钱的价格向未成年人售卖。

近日,公安灞桥分局新筑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小区门口的商店向少年儿童售卖“烟卡”。小区业主担心“烟卡”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新筑派出所立即联合辖区烟草局、工商局对辖区商店进行排查,对贩卖“烟卡”的商家督促其停售并开展普法宣讲。

通过联合执法,辖区个别商家售卖“烟卡”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治理,受到小区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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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卡”是什么?危害到底有多大?

所谓“烟卡”,顾名思义,与烟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卡片通常来源于香烟的包装盒,经过孩子们的巧手加工,把各种烟盒盖撕下来折成长方形卡片双手合拢,以空掌心击拍地面烟卡被掌风击中翻面就算赢,不仅如此,小孩们还会根据香烟价格将“烟卡”分为不同等级,一些孩子已经熟知香烟的“档次”和价格。

“烟卡”的危害

孩子们在游戏中可能会接触到吸烟的信息和文化,从而对吸烟产生兴趣和好奇心,影响孩子身体健康;形成不良习惯和攀比心理:为了收集更多的“烟卡”,孩子们可能会出现到处捡烟盒、随意向他人索要、在小卖部赊账、攀比等不良行为;滋生赌博等违法行为,有的孩子还将“烟卡”作为赌资,聚众赌博,给他们的成长环境和价值观塑造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卡”本身是香烟制品的一部分,“烟卡”所携带的商标本身代表了相关的烟草品牌,因此商家不可向学生销售“烟卡”。

如果商家擅自将带有商标的烟盒进行印刷销售,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家私自印制烟草注册商标并制作成“烟卡”出售,则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