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日讯7月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种臻在发布会上介绍,《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即将印发施行。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安全也成为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制定了系列措施,以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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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遵循“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数据备份等技术措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签订数据安全保护及保密协议,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相关公共数据。

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 刘印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