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许,原平市。胡某文驾驶晋KT76**、晋K4N**挂号重型半挂车超越同向前方行驶的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象车道由张某田驾驶的晋HV44**号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晋HV44**号牡丹牌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张某田因系好安全带受轻伤,乘车人张某田、张某花两人因未系安全带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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