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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坝州汶川县网安民警网络巡查发现,××平台用户发布一条时长16秒的视频。视频内容为:拍摄汶川县某小区照片,并称“要扫码给钱哦,要收过桥费哦,汶川这个整的有点黑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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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谣言视频一经发布,在10余小时内大量播放、点赞300+、评论200+,收藏30余次、转发70余次。

经公安机关核查,该视频拍摄的桥面道路系阿坝州汶川县城一小区出入口,道闸系该小区出入口的停车费收取道闸,付款二维码系小区停车费用缴纳二维码,且该出入口目前系封闭状态,小区车辆主要由小区另一出入口进出,不存在视频中所称要收取过桥费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阿坝州汶川县公安局依法对造谣者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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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友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友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拒网络谣言、共建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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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信息来源|阿坝网警‍‍‍

编辑|雷桐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