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家火锅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新宁县福盛小鲜牛潮汕牛肉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由于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该场所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调查取证,经询问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新宁县福盛小鲜牛潮汕牛肉火锅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牢记教训,严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下一步,新宁消防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力度,消除火灾隐患,筑牢社会防火墙。(唐湖湘、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