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2024年6月27日下午15时10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巡逻至连霍高速下行2632公里500米处时,发现一辆黑色贵APN***号小型普通客车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停在了应急车道内,距车辆不足30米的地方,有人托着行李箱当做警示,旁边车辆呼啸而过,甚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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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见状立即将巡逻车停好,快速把车内人员转移到路肩外面,从巡逻车上取下反光椎桶,摆放在做好安全防护。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是从青海游玩结束准备到嘉峪关去玩耍的,在行车途中车辆突然爆胎,该驾乘人员均为退休老人,没有换轮胎的经验,考虑到高速公路上车流量较大,而且车速都比较快,多待一分就多一份危险,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民警迅速帮其更换备胎。同时民警叮嘱驾驶员在车辆遇到故障或发生事故时,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做警示,即报警”。经过和驾驶员的精诚协作,半小时后轮胎就换好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事后,驾驶员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表示感谢,说到:你们太热心了,见到你们我们悬着的心就放肚子里了,如果不是你们(交警)及时赶到帮我们更换轮胎,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呢。执勤民警表示人民警察为人民,为人民办实事也是我们使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