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不 断加强,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日益提升,全民参 与、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近日,周至县公安局翠峰派出所联合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共同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让其重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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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至县翠峰镇下宝玉村村民在一大树下发现一只 貌似猫头鹰的幼鸟不能飞行,为防止小动物受伤,便报警寻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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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翠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仔细检查,该动物并没有明显受伤情况,民警对该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提出表扬,随即联系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初步辨认,疑似猫头鹰幼鸟学名斑头鸺鹠(xiū liú),俗称“小猫头鹰”,是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能除去部分鼠疫病源,是农、林益鸟,因而受到人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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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个季节正是斑头鸺鹠雏鸟的学飞期,该鸟应该是在学习飞行的过程中不慎掉落,幼鸟期的斑头鸺鹠一旦离开鸟妈妈,就没有独立生存能力,也不会吃外人喂放的食物,无法独自生存只能就地放生。于是民警小心翼翼将其放在提前准备好的纸箱子,在掉落地点附近一闲置房屋顶将其放生,待鸟妈妈重新抓回抚养。

周至县公安局提醒大家:如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无法确定其受伤的原因,不能私自圈养,有些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疫源疫病,发现有类似情况,请及时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或者警方取得联系。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周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