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合法依规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需要提出外出申请的现实问题,6月28日,徐汇区司法局联合徐汇区检察院会签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区司法局关于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座谈交流。市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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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区司法局表示,《办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提供便利和支持,是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双方制定并会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的行为,确保其在依法接受监管的同时,能够正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也是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携手为平安徐汇、法治上海建设提交的亮眼答卷。

区检察院强调,《办法》是“检察护企”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一是要立足法律监督,准确把握导向。要以依法、规范为前提,切实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处理好严格监管和人性帮扶的关系;二是要细化具体操作,简化审批程序。应综合评估入矫后现实表现,形成听证前置条件,确保全流程阳光执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三是要强化案例实践,注重总结提炼。要充分考虑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特点要求,探寻契合徐汇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的新方法,推动工作质效更上一层楼。

本次检司联动协作,旨在探索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顺应了群众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下一步,徐汇区司法局和徐汇区检察院将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围绕中心工作,聚焦民生热点,能动履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为优化徐汇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 徐汇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刘荣军

审核: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