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23年6月底,王某向吸毒人员赵某贩卖毒品“小马”3颗(约0.2克),毒品已被吸食。

2023年8月中,王某向钱某贩卖毒品“小马”200颗。交付毒品时,王某与钱某协商一致,分得10颗吸食。双方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从钱某裤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片剂190颗,从王某驾驶车辆副驾驶位车门拉手处查获毒品可疑物片剂10颗。经称量,上述毒品可疑物净重19.09克。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份毒品样本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向钱某贩卖毒品过程中,虽实际仅向钱某交付毒品“小马”190颗,但其“蹭吸”的10颗亦应评价为贩卖毒品数额。王某有多次犯罪前科,系累犯、毒品再犯,法院根据法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毒品危害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每个人均须增强拒毒意识,远离毒品。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