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区太华路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

纠纷案件。新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新城区法院提交了新城检未民支〔2024〕1号《支持起诉书》,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这是今年太华路人民法庭审理的第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也是新城区检察院今年参与的首起支持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

案情回顾

小宣是马某和张某的婚生子。2021年,马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宣由父亲张某抚养,但张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宣实际上一直由母亲马某照料。因张某无法履行监护义务,马某遂于2024年3月向新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将小宣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要求张某每月支付小宣抚养费1666元。新城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抚养权变更后,张某对抚养权变更前的部分抚养费并未足额支付。小宣于是将其父亲张某诉至新城区法院,请求支付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的抚养费。

调解过程

新城区检察院了解了小宣的情况后,认为小宣请求父亲支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应得到保护,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法定情形,遂向新城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决定书。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不足额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联合检察官对张某耐心释法说理,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承办法官与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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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共同对小宣的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双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

此案是新城区法院与检察院合作,协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次有益尝试。下一步,太华路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太华路法庭 杨广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