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瑞主持召开洛宁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规范行政决策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研究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县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50余人进行集体学法,着力提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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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海波就两个《办法》进行了领学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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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行政决策则是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掌握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的能力,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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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一要主动学习,做好表率。各乡镇、各部门要学深悟透两个《办法》具体规定,熟悉相关法定程序、规则及要求,确保省政府规章及相关政策精神在洛宁县落地落实,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要提前谋划,高效运转。政府的行政决策程序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均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还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汇报、提前谋划,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三要加强监督,做好保障。县司法局要严把法制审核关,对于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予以退回;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县司法局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洛宁县法制审核队伍的能力素质,推动洛宁县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