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和停车秩序,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中心城区以下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下列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措施路段金虾路(泉口路至象山一路段)长宁大道(海慧路至象山一路段)天鹅路(象山大道至白云大道段)金龙泉大道(泉口一路至杨冲路段)海慧路(象山大道至海慧渡槽段)健生路

二、以上取消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措施的路段允许停放的车辆为小型车辆(农用货车除外)。

三、车辆应规范停放,必须顺向停放在施划了标线的停车位标线内不按规范停放的,将依法处罚。

四、在学校门前部分路段设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牌,该路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车超出时间范围停放车辆的,将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