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虽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现将近期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01
案例一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6月2日21时0分,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被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02
案例二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6月6日22时31分,肖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03
案例三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6月10日21时54分,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04
案例四
![](https://static.ws.126.net/163/frontend/images/2022/empty.png)
6月11日20时47分,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海东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于某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心存侥幸“驶”不得!不能因为交警查不查车而决定酒后开不开车,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安全驾驶从你我做起。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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